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房管局、园林局、公用局,厦门市国土房产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现将省政府安委会《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》(闽安委〔2017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结合省厅《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7〕18号)等要求,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,督促行业企业(单位)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,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整改。各地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,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,确保查处打击到位。要按照闽建建〔2017〕18号文要求做好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,以实效迎接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的综合督查。
详情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,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,树立“隐患就是事故”的理念,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,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部署,省厅组织修订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(2017版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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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执行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2017版)(以下简称“费用定额”)和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及其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(以下简称“国家计价计量规范”)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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